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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號晚上去報案

警察一直強調是"遺失"還是"偷竊"

原來

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

遺失~只是以"備案"處理

證明東西遺失時間~往後有啥問題

做個佐證

偷竊~是公訴罪

要查辦、要移送法院

有民事、刑事種種刑責

3號

去學校調監視錄影帶

哥哥跟警察光看帶子找小偷約一小時

偷兒才找到

接著去警察局寫報案三聯單

說明手機遺失的經過

又用了一個多小時

~~當下警察問我們~刑事、民事都要查辦嗎??

我們回答~當然要!!因為太可惡了!!~~

 

((其實!!也不抱著會找到希望拉!!

只希望衰事不要找上身))

 

7號

警察打電話來

~小偷找到了!!偷兒的爸爸要跟我們談民事賠償

當下

驚訝大於開心

警察辦案能力有長進喔!!

怎麼會........

~~深入了解後.偷兒是個宅男.

沉迷網路遊戲.要買點數

工作的錢都丟進去.不夠....才去偷

偷兒已是成年人.卻讓老爸出面.唉.....

((所謂的成年是25-30歲拉))

 

本來要他賠原來手機一隻

[因為偷兒已將手機賣給流動攤販.才賣$700塊]

真可惡!

hTC~(((不可思議機)))內~><~

 

((問過警察著樣要求過份嗎??警察說~OK拉!!))

後來~~覺得用現金比較快

原購手機打六折((用了2年了))

((因為擔心偷兒老爸不懂))

 

偷兒的老爸很古意

一直跟我們說~對不起!!

 

事件

就在雙方簽下和解書下

圓滿結束

 

走出區公所

看到迎神繞境的隊伍

趕緊拜拜

謝謝庇佑

 

手機雖然未能尋回

但也有個美好的END

 

 

 

PS~事件後

有人說~我們"敲詐"對方

若他不偷~這事情也不會發生

賠償金額本來就是雙方都同意~才簽和解書

也因為這事件

我長著麼大

跑警察局二次.報案、寫三聯單.進偵查室

跑調解委員會~調解

請假、時間、傷神....種種

這都不是"金錢"可以衡量的

若你這麼行

當初要你出面

為什麼~不出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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