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個紀錄
2號晚上去報案
警察一直強調是"遺失"還是"偷竊"
原來
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
遺失~只是以"備案"處理
證明東西遺失時間~往後有啥問題
做個佐證
偷竊~是公訴罪
要查辦、要移送法院
有民事、刑事種種刑責
3號
去學校調監視錄影帶
哥哥跟警察光看帶子找小偷約一小時
偷兒才找到
接著去警察局寫報案三聯單
說明手機遺失的經過
又用了一個多小時
~~當下警察問我們~刑事、民事都要查辦嗎??
我們回答~當然要!!因為太可惡了!!~~
((其實!!也不抱著會找到希望拉!!
只希望衰事不要找上身))
7號
警察打電話來
~小偷找到了!!偷兒的爸爸要跟我們談民事賠償
當下
驚訝大於開心
警察辦案能力有長進喔!!
怎麼會........
~~深入了解後.偷兒是個宅男.
沉迷網路遊戲.要買點數
工作的錢都丟進去.不夠....才去偷
偷兒已是成年人.卻讓老爸出面.唉.....
((所謂的成年是25-30歲拉))
本來要他賠原來手機一隻
[因為偷兒已將手機賣給流動攤販.才賣$700塊]
真可惡!
hTC~(((不可思議機)))內~><~
((問過警察著樣要求過份嗎??警察說~OK拉!!))
後來~~覺得用現金比較快
原購手機打六折((用了2年了))
((因為擔心偷兒老爸不懂))
偷兒的老爸很古意
一直跟我們說~對不起!!
事件
就在雙方簽下和解書下
圓滿結束
走出區公所
看到迎神繞境的隊伍
趕緊拜拜
謝謝庇佑
手機雖然未能尋回
但也有個美好的END
PS~事件後
有人說~我們"敲詐"對方
若他不偷~這事情也不會發生
賠償金額本來就是雙方都同意~才簽和解書
也因為這事件
我長著麼大
跑警察局二次.報案、寫三聯單.進偵查室
跑調解委員會~調解
請假、時間、傷神....種種
這都不是"金錢"可以衡量的
若你這麼行
當初要你出面
為什麼~不出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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